本會簡介

 
本會簡介
(一)內部組織架構:
◆1 依據本會章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之規定,設理事長一人、常務監事 一人 ,常務理事五人、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後補理事五人、後補監事一人。
◆2 為營造本會會員於職場上與各行政部門之良好互動,專業法令之研議、進修與提供及會務之正常運作,並配合政府推展各項政令之需,另設置法制、會務行政、專業訓練、福利、法令、編輯、紀律、等六個委員會,各司其職。
(二)歷屆理事長:
◎ 第一屆 理事長:陳主賜 先生
◎ 第二屆 理事長:賴能發 先生
◎ 第三屆 理事長:賴坤炎 先生
◎ 第四屆 理事長:劉坤圖 先生
◎ 第五屆 理事長:劉坤圖 先生
◎ 第六屆 理事長:梁瀞如 女士
◎ 第七屆 理事長:梁瀞如 女士
◎ 第八屆 理事長:陳怡君 女士
◎ 第九屆 理事長:陳怡君 女士
◎ 第十屆 理事長:江如英 女士
◎ 第十一屆 理事長:江如英 女士(現任)
(三)本會沿革: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地政專業代理制度之目的,並配合政府實施專業證照制度之落實,本會依據「土地法」及內政部訂頒「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於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成立『屏東縣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公會』,俟在全國同業公會之努力下,促使立法院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四日完成三讀程序制定「地政士法」,咨請 總統於同年十月二十四日以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五二六○號令公布,因地政士法第五十九條明訂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即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正式施行。從此,將原「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名稱正名為「地政士」,本會隨即因應地政士法之施行,於民國 九十年 十二月十二日呈報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核准,正式更名為『屏東縣地政士公會』。 並於民國一一二年變更登記完成為『社團法人屏東縣地政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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