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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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屏東縣政府已於中華民國 115 年 4 月 22 日正式發文(屏府地籍字第 1150108857 號),訂定**「屏東縣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雙地政士代理土地登記案件作業須知」**,並自即日起生效。